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2023-12-22 10:11
【提出问题】
本文所称的“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保障,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确定。那么,经济补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呢?一方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
【司法实践】
鲁08民终808号
本案中,上诉人因患精神疾病在工作单位停止工作,上诉人的工作单位考虑到上诉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向其支付生活补助费302400元。这一生活补助费的给付的基础是基于上诉人患有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生活补助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应认定为上诉人个人财产。一审法院认定该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法不符,本院予以变更。对于单位支付的5.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0918.25元,因该款系对上诉人工资的补偿,并不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一审认定该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不当。
(2020)粤0113民初2969号
被继承人刘某5生前就职于××电子(广州××)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刘某5名下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法外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共877810.03元,其中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534279.06元、法外经济补偿金38226.65元(总额76323.58元-税费38096.93元)、医疗补助金305302.32元。原被告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婚前取得213711.62元属于刘某5个人财产、婚后取得320567.44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外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医疗补助金属于刘某5个人财产。
(2019)桂0804民初497号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对于劳动者而言,不仅仅是其个人的生活保障,也是家庭的生活保障,不能等同于因受到人身伤害获得赔偿金,人身性质的赔偿金具有不可分割的人身专属性,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人身具有可分性,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019)粤01民终21098号
关于严某获得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拖欠的安家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利息计付情况。本院认为,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对于劳动者而言,不仅仅是其个人的生活保障,也是家庭的生活保障。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人身具有可分性,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39810.17元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案的安家费虽然是针对引进高端人才而设置,但顾名思义用于家庭安置,研究所每月向严某支付3000元安家费,且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研究所需按严某的工作年限,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拖欠的安家费43200元,严某在研究所工作的年限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此上述款项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严某基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而取得的带薪工资14642.82元属于工资收入,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明文规定。
通过以上节选的法院裁判,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身依附性较弱,且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离职后再就业之前的生活保障,不仅仅是其个人的生活保障,也是家庭的生活保障。所以,经济补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对此,很多人持有不同观点,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理由是:经济补偿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是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特定事件产生,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助,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的必然联系。
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特定人身专属性的除外。为了更好地区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我们要从严格意义上去理解“人身专属性”。比如,夫妻一方意外受伤,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取得的赔偿金,就是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类似于这些,与人身密不可分的专属于一方的赔偿或是补偿、补助才属于个人财产。
经济补偿虽与身份有关,但其产生的根本是一个人付出的劳动时间,还有创造的劳动价值,这也是经济补偿要按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计算的原因。经济补偿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年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为其提供劳动服务的奖励,也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的一种关怀,让其得以减少生存风险。所以,经济补偿更多的是基于劳动产生,而不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提供劳动而取得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丧失劳动权利而获得的经济补偿,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经济、生活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共同体,经济补偿是夫妻双方共同收入骤然减少的一种弥补。审查经济补偿对应的工作年限,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的经济补偿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才更加公允,也更加符合立法精神。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产、汽车等财产一般不会被遗漏,但是经济补偿这一项往往会被忽略。夫妻一方薪资待遇较高且在单位工作多年的,离职后能拿到很大一笔经济补偿,离婚时另一方若不主张,将是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