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新旧对比之法定代表人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1-10 16:47
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该法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这次《公司法》修订是1993年《公司法》诞生以来第六次修订,也是最大的一次修订,这次修订对现存的众多公司影响巨大。
本文我们将新法和旧法进行对比,就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做一解读。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的问题
原《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规定在第十条第一款,该款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该条之所以进行变更,是因为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执行董事的规定。与此同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只挂名,而要切实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辞任的问题
原《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辞任没有规定,因此也导致实践中法定代表人难以主动辞任的现象,只有公司改选法定代表人时,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才能卸任,但这样显然是不合理的。现实中很多法定代表人既非公司股东,又不参与公司经营,可能与公司都没有关系。但如果公司欠债,法定代表人却往往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因此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法定代表人辞任制度。主要规定在第十条第二、三款上述条款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从上述规定可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有权自行提出辞任,辞任董事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辞任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辞任便生效,此时公司需要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公司收到通知之后,不按照法律规定补选并变更法定代表人,有学者认为,应当允许工商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项出现空缺。另外,如公司拒不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存在风险,因为在面对善意相对人时,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建议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及时补选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变更工商登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正版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十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