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是否可直接离婚?
发布时间:
2022-11-02 09:09
“我们已经分居满五年了,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上一次听到类似的问题是“分居三年多了,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我们一部分人讨论着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的难度,导致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等权益可能受损,而我们另一部分人还天真的认为只要分居时间够长就可以自动离婚。大家知道夫妻双方不想继续在一起生活可以选择离婚,可是却不知道要怎样去离婚。
我们国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两种的区别有很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对婚姻关系、孩子、财产、债务等问题是否能达成一致,能达成一致的选择协议离婚,反之选择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得出在诉讼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法律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分居等诸多情形均是用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除此之外又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故《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分居有两处规定,从时间角度来看,一个是分居满两年,一个是分居满一年。在上述两种规定中法院对于“分居满两年”的关注点不单单在于分居时间上,法律规定的分居满两年存在前置条件,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而不是所有的分居满两年都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法院适用“分居满一年”的法律规定是在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出具判决不准离婚的基础上,双方分居满一年,且一年后,一方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该条规定判决准予离婚。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夫妻双方分居已经满足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依然不存在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况,确需离婚的,应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