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期限之(四):行政起诉期限到底是多久?
发布时间:
2024-03-15 10:57
前几篇文章与大家一起学习了法院如何界定行政起诉期限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起诉期限与民事诉讼时效的区别、行政起诉期限的扣除,但因为不同的行政行为对应的起诉期限有所差别,导致很多人对行政起诉期限的具体时间长短容易混淆,本篇文章就与大家一起学习,行政起诉期限到底是多久?
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了特殊情形,起诉期限主要存在十五日、六个月、一年以及最长五年或二十年期限的不同适用情形。具体来看:
一、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即构成不作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此时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应为行政机关构成不作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针对作为类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即告知起诉期限,则作为类案件的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则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1、经过复议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若复议机关进行处理,包括复议机关决定变更、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决定维持等,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复议机关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根据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最长起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不同,最长起诉期限也有所不同,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内提出,其他案件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内提出。需要说明的是,适用最长起诉期限首先应满足前述6个月或1年的规定,其次即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一无所知,超过最长起诉期限后提起诉讼,也将承担不予受理或被驳回起诉的结果。
五、部分特殊的起诉期限
1、行政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的起诉期限与前述作为类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一致。
2、行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单独提出赔偿申请的,若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行政起诉期限的设定既是保障也是限制,不论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都应对行政起诉期限有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