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案例评选之十六律师见证遗嘱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发布时间:
2022-06-10 13:55
【案情简介】
王某与郭某夫妇育有两子一女,分别为长子王某1、次子王某2、一女王某3,2015年王某病故,王某生前未立遗嘱,2017年郭某在某律师事务所订立《遗嘱》一份,并由两名律师就所立《遗嘱》进行见证。2018年郭某去世,次子王某2于2019年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按照郭某生前所立《遗嘱》继承遗产。
【案件办理经过】
2019年4月,王某1与王某3共同委托我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经本所指派由我作为承办律师参与该案的审理。我与委托人约谈以后,对于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王某1与王某3手中有一部分王某2立案时提交的证据,根据该部分证据可以初步判断,王某2向法庭提交的《遗嘱》证据存在问题,因为该份《遗嘱》系一份打印遗嘱,上面仅有立遗嘱人的签字。经本律师向王某1、王某3再三核实,立遗嘱人郭某没有使用电脑打字书写的能力,并且年事已高,绝不可能独立完成该份《遗嘱》的草拟订立事宜。基本可以判定涉案《遗嘱》是一份代书遗嘱,但是《遗嘱》上面却没有代书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字。那么本案的争议焦点初步可以定为原告提交的《遗嘱》是否有效?
确定好案件争议焦点以后,下一步就是确定代理思路,再就是制定代理方案。按照以往的工作习惯,我首先对于同类案件进行了大量的案例检索,通过对大量生效裁判的阅读、分析和比较,不仅可以大概判断出所承办案件在受诉地法院的胜诉概率,而且可以为确定代理思路、制定代理方案寻找到灵感或者是经验,有些文书内容也可以成为后续草拟法律文书工作的借鉴素材。在律师工作中,检索案例是一项既耗时间又需耐心的工作,尤其是遇到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可能连续好多天迷失在案例的海洋里无法出来。但本案的案例检索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并且生效裁判的主流观点基本上都是对于我们这一方非常有利的。所以,后面的代理方案制定也都进行得很顺利,很快便到了一审开庭的日子,我与委托人均按时出庭,参加了庭审。因为前面的工作进展得都比较顺利,对于本案我也非常有信心,觉得我们这一方胜算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但一审判决结果却让我非常意外,原告提交的《遗嘱》被一审法院认定有效,并且判令原告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面对这样的判决,我们当然不会认同,一审判决完全违背了现有法律规定。为了我方的主张最终能够得到支持,必须在15日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我们约见王某1、王某3,给王某1、王某3详细分析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阐述我们的二审代理思路以及观点。最终王某1、王某3听取了我的建议决定上诉,我立即起草上诉状,针对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在《上诉状》中逐一分析论述,确保上诉的理由充分。在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最核心的证据就是《遗嘱》本身,所以后面的审理阶段双方辩论的焦点也都是《遗嘱》是否有效,围绕着这个争议焦点,双方对抗辩驳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方观点: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委托律师见证的各项手续完备,且有立遗嘱人签字的谈话笔录以及郭某立遗嘱时的照片为证,足以证明郭某所立遗嘱是真实的。(一审法官也持此观点)
郭某立遗嘱时虽然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但立遗嘱的过程有两名律师全程见证,并在见证书上签名,加盖了律师事务所印章,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也认为,有两名指定的律师就立《遗嘱》进行见证,该见证行为真实合法,依法予以认定。)
本案《律师见证书》中的录音光盘属于郭某所立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遗嘱有效,录音中郭某明确表示由王某2一人继承遗产。
王某2提交的《律师见证书》是一整套文件,由律师见证书、谈话笔录、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遗嘱、谈话光盘等组成,各项材料相辅相成,互相印证,属于一份合法有效的律师见证遗嘱,不应将整套文件拆分以后,分别看待。
我方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遗嘱》是否有效,需要依据法律作出判定,不管涉案《遗嘱》是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无法弥补形式上的欠缺,代书人及见证人均未在遗嘱上签字,显然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律师见证在本案中只是一种增信的手段,但不能把《遗嘱》合法化,甚至是有效化。涉案《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代书人是专业的律师,应熟知法律规定,代书律师及见证律师未在《遗嘱》上签字显然存在重大过错。
本案中立遗嘱人郭某并未订立录音遗嘱,王某2在一审中提交的《律师见证书》中目录第12项注明该视频光盘的名称是“郭某与委托律师办理遗嘱见证谈话光盘”,该份光盘只是律师在代书遗嘱之前为了解相关情况与郭某之间谈话过程的记录,不属于录音遗嘱。
《律师见证书》中有多项材料,每份文件都是独立的,且每份文件都有各自的目的和作用,本案中见证律师只是将所有代书以及见证工作形成的文件汇总装订在一起,为了方便存档备查。《律师见证书》中的《遗嘱》是一份独立的文件,郭某所立《遗嘱》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这是无法弥补的欠缺,应该严格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认定涉案《遗嘱》无效。
上述表格中罗列了本案审理过程中对方提出的主要观点以及我方的反驳观点,庭前的分析论证,庭审中的辩论以及证据的出示与质证,庭审后的代理意见发表与法官沟通等等这些律师工作无法在这里一一呈现。通过我方的不懈努力,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抗诉四个程序,最终涉案《遗嘱》被认定无效。这个案子历时近三年,耗费了代理律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终胜诉结案,给了委托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办案体会与律师建议】
除了律师、法官等以办理案件为业的人以外,打官司对于普通民众来说都是比较陌生的,很多人从未经历过,但是我们立于社会大环境之中,要生活,要进行经济交易,要和不同的主体形成各种法律关系,就可能会产生纠纷,若无法协商处理那就得诉讼。诉讼活动不是行外人想当然地认为有理就能胜诉,诉讼是司法活动,必须遵从司法程序维权,稍有偏差就可能败诉,导致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
本案中,王某2欲继承郭某的遗产,可是因为律师不专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最终导致郭某所立《遗嘱》被认定无效。还有在诉讼过程中王某2的主张前后矛盾,当事人的陈述与证人证言漏洞百出表述不一,一审中应当举证的证据材料却到了二审甚至再审阶段才举证等等,诉讼策略和办案细节上出现很多问题,但实际上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
可见,专业对于赢得一场诉讼有多么重要,术业有专攻,放在各行各业都是一样的。专业的律师不仅重细节、讲逻辑,而且懂法律、有经验。现在各地法院的案件量都逐年递增,法官每年要办理大量的案件,如果有律师参与案件的审理,会让审判工作更高效,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当遇到纷争的时候,聘请专业的律师尤为重要,但若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无法聘请专业律师代理案件的,也可通过法律援助、公益法律咨询等途径,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少走弯路,争取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