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奥迪广告“翻车”,谁该为此 “买单” ?
发布时间:
2022-05-24 11:11
2022年5月21日,当新时代爱意满满的日子碰上传统节气“小满”,当Andy(刘德华英文名)遇见Audi,本应该是产生各种奇妙而浪漫的联动,结果竟然不慎“翻车”了。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奥迪以“黑马”之姿迅速登上热搜第一,而原因竟然与“抄袭”有关。
事件起始于奥迪发布的一则广告宣传片,其中结合小满这个传统节气,阐述了一段富含哲理的话……这些话从刘德华的口中说出来更是感觉十足的有内涵。但是,这段话,却被爆出与“北大满哥”2021年小满时发布的视频配文相似度极高(感兴趣的可以观看视频)。近些年我们一直强调要保护原创,其实就是要保护大家的知识产权,具体到各种文案、视频、广告抄袭中,就是要保护著作权。
著作权是作者在作品一经形成时即享有的权利。它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因为思想是无形的,不能为自己之外的任何人直接了解和领悟,总要通过文字、图画等表现出来。所以是否抄袭,要从承载思想的载体去分析考量。具体到实践中而言,著作权是否被侵犯往往需要通过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要件进行判断。
接触指的是涉嫌侵权的人员有可能接触到或了解到权利人的作品,接触可以是一种推定。如甲于2021年1月1日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了一篇诗歌,乙于2022年1月1日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了一篇几乎一模一样的文章,即使乙抗辩表示并未浏览过甲的诗歌,但是,由于网络传播的公开性、广泛性,加之不同的两个主体几乎不可能写出相似度过高的文章,可以推定认为乙曾经接触过甲的诗歌。
实质性相似就要从表达本身去入手了,文字作品中的表达不仅仅包括文字性的简单组合,也应当包括通过文字结合而形成的故事内容及情节,因为这些内容都是作者通过自己独特的选择和排列形成的。通常情况下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应当是涉嫌侵权作品中与权利作品的具有相似性的具体表达已经达到被诉侵权作品或权利作品的一定数量、比例。
具体到此次事件而言,首先,“北大满哥”包含文字陈述的视频发表于2021年,且是直接公布于网络,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观看。其次,文字内容从排列顺序、逻辑构成、文字选择等都是高度重合的状态。从以上两点出发,奥迪发布的该条视频确实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随着奥迪删除视频并道歉、广告代理公司道歉以及刘德华道歉,此事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平息。但是,背后的法律问题仍待解决。
如果该视频确实存在侵权,那么责任要由谁来承担呢?
第一、奥迪公司作为广告的采购方及发布方,应当是向广告代理公司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才会进行公布。那么作为具有绝对话语权的“甲方”,奥迪可能需要对外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广告代理公司接受奥迪公司委托,结合奥迪公司的要求进行“创作”去形成最贴合宣传目的的方案。但实际上,其提供的文案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复制、粘贴”而来,作为直接使用权利作品的一方,其应当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至于奥迪公司因此“背锅”的问题,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委托创作作品的,委托方往往都会约定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否则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等。因此,奥迪与广告代理公司的责任问题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加以处理。
第三、艺人作为商品代言人,在合作过程中,往往只是根据品牌方的要求,配合完成拍摄,文案等均由品牌方或广告代理公司来提供。其对整个方案的设计、文案的形成大概率是不会直接参与的。因此,在未参与的情况下,刘德华应当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在奥迪广告事件后,宝马也删除了一则广告宣传片,之后,本田汽车的广告方也因广告问题公开道歉,可见,创作和抄袭问题在宣传领域已经越发值得关注。
创作本身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每一个原创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尊重保护他人知识产权也是尊重和保护自己,毕竟,一旦侵权,必将影响自己的声誉。抄袭属侵权,万莫抱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