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据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23:12
<p>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布在“法蝉”的2021年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为533份,其中判决343份,裁定190份。现兆守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团队就其中的300篇典型裁判文书进行分析。<br />
一、根据一审法院的不同进行分类<br />
300份裁判文书中,一审在雁塔区人民法院的52份,碑林区人民法院38份,莲湖区人民法院34份,未央区人民法院40份,鄠邑区人民法院15份,长安区人民法院64份,新城区人民法院17份,灞桥区人民法院18份,高陵区人民法院3份,临潼区人民法院8份,阎良区人民法院5份,周至县人民法院4份。其余2份裁判文书分别为:一审在西安中院案件(破产职工劳动债权确认纠纷)、省高院指令再审案件。<br />
可见,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各方的冲突较为明显,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希望通过二审程序查明案件事实、解决争议。另外,通过2019年、2020年、2021年数据对比,2021年用人单位不服一审裁判进而上诉的比例超过了劳动者上诉的比例,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越来越突出,且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会穷尽各种诉讼途径表达诉求、解决争议。<br />
三、根据案件争议内容进行分类<br />
就案件争议内容来看,因一个案件可能存在多个争议焦点,故笔者综合300份裁判,就争议焦点的分类归纳如下: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包括出勤工资、提成、年终奖、产假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94个,支付加班费(包括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的23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67个,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46个,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43个,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纠纷的9个,因其他保险待遇产生纠纷的28个,劳动关系确认案件33个,要求中院撤裁的案件2个,其他类型劳动纠纷案件83个。<br />
上述其他类型劳动纠纷主要包括:<br />
(1)因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br />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取暖费、防暑降温费;<br />
(3)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失业保险待遇损失;<br />
(4)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了社保费用后,要求单位退还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br />
(5)劳动者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br />
(6)符合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应向中院申请撤裁,但用人单位向一审法院起诉的,一审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br />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双方之间不一定系劳务关系,也有可能形成劳动关系。<br />
四、根据案件裁判结果分类<br />
从裁判结果来看,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文书有173份,占比57.67%,改判或部分改判的60份,占比20%,发回重审的16份,占比5.33%,撤回上诉的36份,占比12%,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审理的9份,占比3%,撤回一审起诉的3份,占比1%,直接交基层法院审理的1份(破产职工劳动债权确认纠纷),占比0.33%,就管辖问题撤销一审裁定,由一审某法院管辖的2份,占比0.6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