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与家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2022-01-28 23:07
今天早上,微博和朋友圈被一则家暴新闻刷屏,新闻中有一段长达1分28秒的家暴视频,视频中一男子疯狂重拳轮番猛击其妻子头部,画面令人揪心,也引起了民愤。因事件影响比较大,其单位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也在网络上发声:公司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鹏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对于这样的事件,目前单位只是给出了停职处理,有人便提出了疑问,这样的人难道就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对于这样的疑问,我们进行如下分析: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无法与家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观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首先可以排除适用三十九条第(一)(三)(四)(五)条规定,该规定主要是员工工作能力表现及劳动合同等相关的规定,完全与员工个人生活、品德无关。且根据三十九条法律规定来看,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主要考察的是员工的个人工作方面的表现,不大关注员工的个人生活,家庭暴力属于家庭、道德层面的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与家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可以与家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观点:
一、因家暴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新闻未报导女子伤情以及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如果后续该女子伤情符合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施暴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以依据三十九条(六)项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因家暴员工被治安拘留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相关严重情形的(略)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若该员工因为家暴行为被治安拘留,且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治安拘留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单位可以依据三十九条(二)项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因家暴员工违反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共十八大强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因此,民事行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符合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必然要求。家暴员工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就可以依据三十九条(二)项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如果因员工被治安拘留或违反公序良俗等解除劳动合同,需重点关注单位规定制度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只有制度中存在相关解除规定,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那些肆无忌惮的家暴者,说理千次不如严惩一回。那些重重落在身上的板子,更能让他们清醒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