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诉讼改革背景下法院的空间治理术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
2022-01-20 20:01
电子诉讼,通常指诉讼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自2014-2015年,吉林省率先开展电子法院的试点改革,直至2017-2018年,杭州、广州和北京地区的互联网法院相继设立。同时,诸如“易法院”、“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之类法院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电子诉讼改革的内涵。可以说,电子诉讼因可以有效减少公民参与诉讼的成本消耗,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但是,电子诉讼与生俱来的虚拟性如何营造传统法院空间治理术的场域,让诉讼参与人沉浸于诉讼程序的庄严感中?
在互联网普及之前,人类的所有活动必定处于一定物理空间中。上世纪六十年代,福柯从“监狱”这种全景敞式建筑中建构的“全景敞式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依靠物理空间进行治理的方式。
随着社会变迁,司法程序的改变也影响着法院建筑及其内部构造的变迁。从法院不断升级改造的审判庭与“巡回法庭”、“马背上的法庭”带来的不同的诉讼体验中也可以发现物理或建筑空间与司法活动的内在关联。
人民法院无论从建筑外观还是内部布局上,都现实服务于特定诉讼仪式的构建,而诉讼仪式具有“反结构”的特点。
在诉讼过程中,各诉讼参与人日常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等因素之间的差异被打破。在审判庭营造出的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空间里,各当事人摆脱日常生活角色,融入到诉讼仪式构建的角色当中。这种仪式化的改造,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获得体现。
同时,法庭内部的国徽、法槌以及法官着法袍、控辩双方着制式服装等不同于日常生活的符号、元素都具有象征意义。使审判空间不会被视为普通的物理空间,而是经过法律圣化的力量渗透的神圣空间。
法官居中,控辩双方席位面对面的摆放和外观的同质性展现了一种基于平等的竞争感。这一安排与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不断变化的司法理念(对抗式审判的内容逐渐被引入到诉讼仪式)相呼应。诸如此类的空间景观作用给人们传递了法院权力感与威严感的意象。当人们想起法院时,往往就会想到特定的配置以及建筑风格,司法场域需要的权威也得到巩固。
然而,随着数字革命的到来,加之新冠疫情的催化作用,线上诉讼被加速推广。
互联网的虚拟性破坏了法院物理空间对诉讼参与人角色的重塑功能。新信息传播技术的虚实交互性赋予诉讼参与人可以一边线上参与诉讼,一边维持线下社会关系或者日常生产生活的条件,也导致当事人在两种角色间来回切换,无法沉浸于诉讼程序之中。
更重要的是,在虚拟环境中,控辩双方在形式上的平等对抗,以及对实体争议鞭辟入里的分析都将大打折扣,这在实体上也有可能威胁到案件的公正处理,危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虽然以上问题已经开始显露,但是,数字革命直接带来的诉讼成本红利表象,同时遮蔽了诉讼活动自身价值可能被其侵害的现实问题,较难引起各方的足够重视。
那么,如何在数字化趋势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平衡诉讼效率与公平,将是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去协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