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平台亦有可能担责
发布时间:
2022-01-20 19:55
近日,抖音因涉侵权被腾讯视频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引发了许多关注。事情起源于最近的热播剧《扫黑风暴》,持续观看的观众都知道,该影视剧最新剧集须通过会员播放、付费观看。但是有很多抖音用户将《扫黑风暴》的片段通过剪辑、节录等方式发布在抖音平台上,其他公众可随时随地免费观看。
那么,平台真的侵权了吗?让我们通过案例来分析一下。
案号:(2019)京0491民初15706号
案情简介: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下简称“涉案作品”)是2017年上线的一部影视剧,上线一个月全网总播放量超过300亿。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经权利人授权,获得了该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被告魔方天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方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运营的“玩电影”APP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片段,用作配音素材,用户完成配音后可再将这些片段上传至被告平台向公众传播。2019年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何种权利?
法院认为:1、个人欣赏、学习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其使用方式应当以满足个人需求为限,不能为第三方目的而使用。本案中,用户上传视频片段至“玩电影”APP使其他用户可以观看该片段并进行配音,该行为已经超出了满足个人欣赏、学习之必要使用方式,且有让第三人使用之目的,故被告辩称该行为不构成侵权不能成立;2、根据公证过程中记录的“玩电影”平台页面中显示的用户信息及被告提供的用户信息,可以初步认定涉案作品系由网络用户上传,被告对涉案作品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被告作为软件开发者对用户上传的内容多为影视剧片段应当明知,且视频片段上传至“玩电影”APP时正处于涉案作品热播期间,通常情况下,一般网络用户很难获得相应的授权,而权利人一般也不会允许将其热播作品任意上传到其他网站或平台在线播放观看,被告作为专门让用户上传影视片段进行配音的软件开发者,对网站内容可能涉及侵权应当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应予以高度的注意,其非但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且还通过对视频片段分类为用户上传提供便利,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综上:被告开发经营的“玩电影”APP,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发布了涉案影视作品片段,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观看,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结合案例我们来分析一下此次抖音是否同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前在抖音APP对《扫黑风暴》进行检索,可以看到一系列非官方账号发布的关于《扫黑风暴》的视频片段,且检索后,抖音平台会根据搜索结果进行类似推荐。而使用抖音APP的用户数量十分庞大,大家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都可以通过网络看到这些在平台上发布的视频,这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权利恰好重合。
再来看看抖音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及第九条的规定,结合以下情形:(1)抖音APP主要提供存储平台,由用户自主发布视频;(2)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设置有“猜你想搜”功能,主动对作品进行了推荐;(3)《扫黑风暴》近日在平台播放超过34亿次,且频繁登上微博热搜,知名度较高。抖音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用户上传影视剧片段的情况下,其以上行为完全可能被认定为因对侵权行为应知即存在过错而产生侵权责任。
随着网络的发展及著作权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同类案件愈来愈多,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发布视频的用户都存在侵权风险,此前就有大V因“*分钟看完***”被诉。在此,本律师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行举止望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