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其中的违约金可以随意约定吗?
发布时间:
2021-09-14 15:30
每一年毕业季,新的一批毕业生们将收获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在毕业之前,招聘单位、学校和学生三方会签订一个协议,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吗?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可以,违约金的数额有没有限制呢?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进行讨论
一、三方协议=劳动合同?
答案是否定的。三方协议,又称为“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简称,它 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这个协议在学生到用人单位报道、单位正式接收员工后自行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一般会与毕业生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一般约定了劳动者姓名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等,而上述内容在三方协议中一般不涉及。
从法律上来说,三方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关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劳动合同则适用《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
二、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1、三方协议相当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三方协议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任何一方违反“三方协议”的相关条款,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中也可约定违约金,但有一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存在以下情形时,员工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此处需要注意两个“专”:专项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专业技术培训是对劳动者履行特定岗位职责所需的专门性知识和专业性技能所作的培训,进行的主要是提升性培训,而非为胜任工作岗位所进行的基本技能的胜任性培训。一般的上岗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a、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b、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c、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上述违约金的数额可以随意约定吗?
在三方协议中,各方对违约金的约定数额的上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可知,一般来说,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过分高于对招聘单位造成的损失,否则,违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违约金数额并未有明确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应参照《民法典》第585条,也需要把握违约金数额不得过分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的原则。
四、律师建议:
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聘用关系协商一致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考虑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纠纷,学会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