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 时代,从“奥特曼AI侵权案”看AIGC著作权边界
发布时间:
2025-02-28 09:00
一、前言
在人工智能领域蓬勃发展的当下,大模型技术百花齐放,DeepSeek作为其中备受瞩目的存在,以其强大的性能和创新的技术,吸引着众多开发者和用户的目光。在技术飞速迭代的背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愈发凸显。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92民初113号判决,作为全球首例AIGC平台侵权案判决,为我们在AIGC浪潮中界定著作权边界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警示意义,在DeepSeek等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二、案情简介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系奥特曼系列的著作权人,其将奥特曼系列形象的著作权独占授权给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年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具有AI对话及AI生成绘画功能,原告发现该网站生成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遂向法院起诉。
原告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成侵权奥特曼图片,并将案涉奥特曼物料从其训练数据集中删除。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0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
1、被告收到本案送达材料时已停止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
2、被告无主观和客观擅自利用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训练大模型并生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的行为,案涉网站的AI绘画功能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实现的,与被告无关。
3、原告无被告通过展示以及宣传奥特曼图片从而获利的直接证据,AI绘画为会员限免功能,上线期间购买会员后可免费使用,“算力”为赠送,会员充值及“算力”购买,被告均未实际收取费用。
4、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30万元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费用。
三、判决结果
1、被告广州年光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案涉奥特曼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立即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防止用户正常使用时,生成侵犯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案涉著作权的图片。
2、被告广州年光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00元(含合理开支)。
3、驳回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里,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独占授权,享有奥特曼系列形象的著作权。被告广州年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具备AI对话及AI生成绘画功能,当用户输入“奥特曼”相关指令时,网站生成的奥特曼形象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这就如同在传统创作领域,有人未经授权仿照他人的美术作品进行创作,然后公之于众。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复制了案涉奥特曼作品,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同时,案涉生成图片部分保留了奥特曼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并形成新特征,构成改编,侵犯了改编权。
四、律师总结
这一判决对于当下的AI产业,尤其是像DeepSeek这类技术的发展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在AIGC创作中,服务提供者不能忽视他人已有的著作权。以DeepSeek为例,若其在训练模型时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受保护作品数据,同样可能面临侵权风险。就像在现实生活中,你不能随意使用别人的独特创意去制作商品售卖一样,在数字世界里,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训练AI大模型,进而生成相似内容,也是侵权行为。这对AI产业的从业者们敲响了警钟,开发和运营AIGC平台时,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技术的新颖性可以掩盖侵权行为。
从更深层次来看,该判决也给内容创作者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在AIGC时代,创作者的作品面临被AI“学习”和模仿的风险,而此判决表明,法律会保护他们的创造性成果,不会让他们的心血被肆意窃取。对于广大用户而言,也应明白在享受AIGC带来的便利时,不能滥用技术去生成侵权内容。
随着AIGC技术的不断发展,DeepSeek等模型不断迭代升级,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但“奥特曼AI侵权案”无疑为我们指引了方向,无论是像DeepSeek这样的技术开发者、内容创作者还是普通用户,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共同推动AIGC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让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