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立法亮点及合规建议
发布时间:
2025-04-25 09:00
前言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3月12日经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而言,相较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本次《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如下核心要点与立法亮点。
亮点一:明确办法的适用对象及服务分类管理
1.适用对象
涵盖税务师事务所和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以及其他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以及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任职或者受雇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专业人员。
2.服务分类管理
(1)一般涉税服务
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其他税务代理等业务(风险较低)
(2)特定涉税服务
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风险较大,需要更严格的监管)
亮点二:建立实名制与信用管理体系
1.实名制管理
要求涉税服务机构及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提供首次涉税专业服务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及个人的基本信息,通过实名认证,并签署信用承诺书,如为委托代理关系则需在税务信息系统中确认任职受雇或者委托代理关系。
2.信用码制度
(1)涉税服务机构需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取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二维码形式),已展示其基本信息及其信用情况。
(2)涉税服务人员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经实名认证以取得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
3.信用评级制度
税务机关将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个人信用评级采用信用积分加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累积信用积分激励机制。
亮点三:设置报送时限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为委托人提供纳税申报代办和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的,在提供服务前就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提供其余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在业务委托协议签订或者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
亮点四:明确监管内容,设置惩罚措施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重点监管内容:机构内部制度、报送信息、执业资质、业务规范执行情况等。
检查方式:实地检查、调取业务档案、询问、查询、异地协查等,对与检查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企业在选择涉税服务企业时的合规化建议
1.企业在委托涉税服务企业代办涉税业务前,应当提前对涉税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信用等级(TSC评分)进行查询,并关注税务机关公布的“失信主体名单”,尽量避免选择信用等级较低的服务机构,若企业所委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较低或被列为失信主体,那么委托企业可能会因为所委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资质问题而面临更为严格的税务稽查。
查询机构信用码及信用等级的操作指引: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选择【纳税服务】➡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输入机构名称或涉税专业人员信息即可查询。
2.如企业委托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代为办理涉税业务,那么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委托协议以证明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3.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建议企业在委托协议中约定服务责任归属,以减少服务机构办税过程中因失误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4.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确保涉税服务机构能够按时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并强化对涉税信息报送的追踪。
5.企业应当加强对内部人员的风控技能培训,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留存涉税文件底稿并签字盖章备案。涉税人员需持续参加培训,确保专业能力。
随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的正式实施,这不仅是“税务合规计划”取代“税收筹划”这一术语的简单更替,也是税收征管与服务形式的重大变革,更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