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守律师优秀案例:股东如何应对出资加速到期
发布时间:
2025-07-22 09:00
一、案件亮点
1、工商登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依哪个为准?
2、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情形?
3、受让股东若证明受让的股权是实缴部分股权,则对公司的债务无需担责。
二、案情简介
A公司向张某借款200余万元,后经法院判决及执行,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张某追加A公司全部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并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判令全部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A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现A公司股东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其中乙某与丙某是受让甲某部分股权成为A公司股东。现乙某与丙某认为其已履行出资义务,并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不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律师代理思路
据乙某、丙某陈述:其二人在受让甲某持有的A公司股权时,甲某已实缴部分出资,甲某给他们转让的股权是实缴部分的股权,故乙某、丙某与甲某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基于当事人陈述,若当事人陈述属实,甲某已实缴部分出资,且乙某及丙某受让的股权是甲某已实缴部分的股权,乙某及丙某也已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据此应认定为乙某及丙某已履行出资义务,无义务再对A公司欠付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参与的工作及工作成果
第一步:查档。在接受委托后,调取A公司工商详档,发现该公司章程载明股东出资时间均未到期,档案中未见验资报告,其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转让的股权是否是实缴部分的股权。同时,乙某及丙某出资情况也未进行变更登记。
第二步:总结问题:1、如何证明甲某已实缴部分注册资本?2、如何证明乙某及丙某已实缴出资?3、工商登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如何应对?
第三步:为解决以上问题,与当事人再次沟通,并约见甲某,甲某认可转让的股权是其实缴部分股权,并提供其出资记录以及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第四步: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分析,发现缺少对实缴出资公示的信息,故查询A公司披露的《企业年报》,在甲某转让股权前后,该公司每年申报的股东出资情况,均显示甲某、乙某、丙某及丁某的出资情况,随将该材料也作为证据。
第五步:对所有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案件已形成完整证据链,编排证据及目录,并书写答辩状,做好应诉准备。
第六步:案件经两次开庭询问、质证,庭后多次与法官沟通,并提交多份代理意见。
工作成果: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追加甲某、丁某在未出资范围内对A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追加乙某与丙某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
五、办案体会
在办理该案之前,作为起诉方已成功代理过类似案件,故在与当事人沟通时,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定代理思路,即若能证明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则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再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在接受委托,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案件事实并非当事人所述,而是存在诸多疑难问题需要解决,签署的协议不规范,增加了案件的难度,需要收集材料比较多。后本案经两次开庭询问,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意见,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