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守律师优秀案例:工资晚发四天,能解除合同要补偿吗
发布时间:
2025-08-08 09:00
一、案例亮点
1、工资逾期发放4天,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2、劳动关系横跨2008年前后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
二、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4年7月1日进入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6年1月,张某与B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日发放工资。
2023年2月4日,张某通过内部系统提交拜访客户的周工作计划,直属领导予以拒绝并要求其到公司坐班。2023年2月10日,B公司未向张某发放2023年1月工资。2023年2月13日,张某就工资未发放事宜询问财务,财务回复系因张某未返岗。同日,公司向张某送达旷工警告通知书,张某回函。次日,张某向B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B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解除通知并支付2023年1月份工资。
后张某向劳动人事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5000元等,并要求A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律师代理思路、工作及成果
代理思路
从法定事由上来看,虽然B公司在工资支付时间上延迟了4天,但是否达到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定认定条件,还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背景进行评判。2022年年底,B公司因经营不善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未达成一致后才发生后续争议。因此,我们在代理过程中,要将本案件的事实背景作为重点阐述。
参与工作
(一)与当事人沟通案情。明确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并就张某在A、B两公司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期间进行汇总。
(二)提前进行证据的搜集、整理。
2023年2月初,张某在未离职前就联系了我们,后续我们就双方博弈的过程从法律角度进行全面指导。包括:公司要求坐班的情况下坚持出勤打卡,对公司的各项函件及时书面回复,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时间和内容,以及对仲裁证据进行取证。
(三)劳动仲裁、一审的接连发力。
1、本案公司在外省,可能牵扯到一审抢管辖问题,我们在仲裁庭审中专门就西安办事处的地址向对方发问,以便确定一审的管辖法院。在收到仲裁裁决的当天下午,我们就在西安市灞桥区法院顺利立案。后来对方虽然也在浙江乐清市法院一审立案,但因我们立案在先,案件最终移回西安审理,这也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减少了各项成本。
2、关于报销款事宜,因仲裁未全额支持张某,且公司未对报销款起诉。庭审中一审法官认为报销款事宜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律师当庭和张某沟通,撤回该部分的起诉,确保已获支持的报销款在一审判项中继续列明。
(四)发现案件问题,提示风险。
张某的劳动关系横跨2008年前后,法院可能会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张某的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对此律师多次向张某提示风险。
工作成果
劳动仲裁对张某诉请的经济补偿等均予以支持。一审法院认定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四、办案体会
1、即便庭审结束,仍需与办案人员多沟通,争取获取裁判观点,以便在后续阶段中补充对当事人有利的新观点、新证据。
2、针对案件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向当事人提示。本案中,尽管一审对经济补偿年限作出改判,但张某对此已有预期,最终对结果表示满意。
3、有些案件的事实背景看似与争议焦点没有关系,但仍需完整呈现,以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并做出合理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