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守律师优秀案例 | 反垄断:捍卫市场公平与自由权益保护案
发布时间:
2025-08-12 09:00
一、案例亮点:
本案系商砼站承包经营纠纷,一审中原告主张包含违约金297万元,一审判决驳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经过代理人深挖案情、补充证据,再审阶段高院直接改判一审被告支付违约金297万元,实现从0元到297万元的重大突破。
二、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2日,一审原告A公司与一审被告B公司签订《商砼站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A公司将其商砼站的经营、生产权承包给B公司。合同明确:B公司承包后需以A公司名义经营、生产,不得转包,承担财产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工资支付、供货合同履行及照章纳税等义务,同时享有独立自主经营权。
合同履行中,B公司于承包当日将承包经营权转包给同行业竞争者,将原有订单转交其他公司,且未履行财产设备维修保养义务,导致商砼站材料棚坍塌、设备损毁,还致使A公司税务异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无法延续。A公司据此提起诉讼。
三、律师代理思路:
本案一审、二审均以“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独立自主经营,且B公司已按约支付300万/年租金”为由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接手后,将代理重点放在三方面:
一是明确B公司未取得A公司授权即转包生产、经营权的行为构成恶意违约;
二是详细阐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延续条件,以及长期停产导致资质无法延续的“雪藏”后果。
三是向梳理案件背景:该县商砼行业主要由A公司与C公司经营→C公司曾提议成立行业协会统一定价、统一生产进行垄断销售,遭A公司拒绝→C公司“马甲”B公司出面以每年300万元承包A公司商砼站→B公司支付承包费后对A公司商砼站予以关停,原本A公司的订单B公司交由C公司生产。
四、律师参与的工作及结果:
在庭审和代理词中,代理人详细阐述案件背景,指出B公司恶意竞争事实,补充了一审、二审遗漏证据和新证据、从多维度证明B公司的恶意违约行为及A公司的损失。最终,高院再审认定: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商砼站承包经营合同书》合法有效,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恶意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办案体会:
处理此类合同纠纷,需深入了解案件背景与成案缘由,并从多个角度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论证,精准界定违约行为,以此找到“突破口”。同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整理,通过有力的证据支撑当事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