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踩竞品、骂老板?法院判了:公司商誉+个人名誉,双重赔钱!
发布时间:
2026-06-26 09:00
近几年各类自媒体主播打假测评层出不穷,但不少博主打着“客观测评、舆论监督”幌子,编造不实话术贬低同行,借机为自家店铺引流带货,这类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2026-09-2-529-003”
案例简介:
2025年3月30日,柴某前在某网络平台及其他同类平台不断发布涉及许昌某商贸公司盈利模式、产品质量等的视频,同时也通过直播形式对上述话题发表言论,主要内容包括“许昌某商贸公司出售的玉石商品价高质劣”“成本几百块卖几千几万,利润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发现三千的比你三万的还要好,他就知道我交了智商税”等。而平台用户在观看柴某前直播时点击头像可跳转至“武汉柴某珠宝”直播画面,通过小黄车链接可购买玉石;其亦在所发布视频的评论区引导用户到平台店铺“武汉柴某珠宝”和“柴某珠宝”购买玉石。
2025年4月7日,柴某前在某平台发布《关于于某来起诉我的事》的视频中称:“于某来(系许昌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编故事,然后找一堆人给自己粉饰。平时说得那么道貌岸然、塑造的跟神一样,多伟大一样,背地里全是这些恶心巴拉的小伎俩,下流的动作,你算个什么东西?你一个做企业的,你不让别人一句话都不能说对吧?”5月9日,柴某前直播时称于某来“邪教头子”“傻”“有前科”等。同时,柴某前还通过其他网络平台发布多个视频,称于某来勾结黑恶势力、邪教,组织他人进行网络暴力违法活动、偷税漏税等。许昌某商贸公司、于某来认为柴某前的上述行为侵害其公司商誉,造成经营损失,并侵害了于某来个人的名誉权,遂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柴某前等被告立即停止对许昌某商贸公司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某来的名誉侵权,并连带向许昌某商贸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向于某来赔偿名誉权损失以及合理开支费用等。
裁判观点:
1.企业商誉是经营者在生产、流通等市场经营活动中逐渐获得的公众对其产品、服务等积极的综合评价,本质上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出现所谓“水军”“推手”以恶意评论的方式进行商业诋毁,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现象。一般情形下,商业诋毁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但并不局限于同业经营者。经营者身份的认定应采用行为标准,只要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经营及服务等相关市场行为即可认定,不应局限于直接销售。网络主播为关联店铺引流、开展商业推广的,符合经营者的本质特征;其编造、传播内容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构成商业诋毁,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商业诋毁侵权人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应当按照被侵权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等予以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益难以确定,当事人主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适用法定赔偿规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被侵权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上述“侵权行为的情节”,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及范围、被侵权人所遭受的经营损失中已经查明的部分等。
3.司法实践中,涉及对法人的商业诋毁纠纷案件,有时会同时涉及对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名誉侵权问题。对此,应当明确,不管法人与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是否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二者在法律上人格是相互独立的,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故对法人的商业诋毁,并不能当然认为构成对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誉权的侵害。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对法人实施商业诋毁的同时,也针对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则该行为人依法既需对法人承担商业诋毁法律责任,也需对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名誉权侵权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
1、只要带货引流,你就是法律上的“商家”,测评自由有边界
别觉得自己是自媒体博主,不是开门店的就不算经营者。只要你通过内容、直播为自有或关联店铺引流、卖货,就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管的经营者。
如果是无中生有编黑料、张口就说人家“成本低、利润高、质量差”,本质就是商业诋毁,不是什么言论自由。
2、骂公司和骂老板是两码事,罚两份钱,一点不冤
法律上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你诋毁公司产品、经营模式,是商业诋毁,赔公司的钱;你要是对着老板本人辱骂、编黑料(比如造谣有前科、涉黑、偷税),那就是单独的名誉侵权,还得再赔一份个人的钱。两个责任不重叠,骂得越狠、传得越广,赔得越多。
3、别以为骂两句赔不了多少,最高能判500万
很多人抱着“大不了赔点小钱”的心态乱说话,其实风险远比你想的高。
商业诋毁的赔偿,先按商家的实际损失,或者你靠抹黑赚了多少钱算;要是损失、获利都算不清,法院可以直接按侵权情节判法定赔偿,最高能到500万。
4、合规测评的正确姿势,记住3条就够
只聊产品,不聊人:评价就说产品本身的质量、体验,别往老板、股东、员工个人身上扯,更别张口就人身攻击;
说话要有依据:说质量差拿检测报告,说价格高拿真实凭证,别靠“我觉得”“听说”张口就来;
别踩一捧一硬引流:测评就纯测评,别转头就挂自己家同款产品卖,不然很容易被认定是恶意竞争,性质直接变严重。
最后补一句给被侵权的商家
如果碰到同行主播恶意造谣、连老板一起骂的情况,可以同步主张商业诋毁+名誉权侵权两项赔偿,同时要求对方删视频、公开道歉。记得提前做好录屏、公证保留证据,维权起来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