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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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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兆守律师受邀为西安市雁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培训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雁塔区全面贯彻实施,2025年5月29日,西安市雁塔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以下简称“雁塔区农水局”)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刘斐、屈芸律师作为雁塔区农水局法律顾问及本次培训主讲人受邀出席,为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解读。

 本次培训覆盖雁塔区农水局分管领导、区产权交易中心全体干部、各街道业务负责人及80个村(城改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形成“区—街—村”三级联动学习机制,确保法律精神精准传达至基层执行层面。

 培训会由雁塔区农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波主持,他强调,该法的实施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学习,确保法律在基层落地见效。

 刘斐律师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深入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背景,帮助与会人员理解法律出台的必要性和现实需求。

 屈芸律师围绕法律核心内容,分别从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概况;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组织登记;4、组织机构;5、集体财产;6、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几个方面展开详细讲解,并结合陕西省高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指引》及典型案例,重点解析了成员身份认定、集体财产处分等实务难点,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4年6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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