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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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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投保行为与保险事故无因果关系,保险人不应拒赔

编者按:投保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但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将可解除合同并拒赔。但是,笔者认为,多家投保行为并非是保险人拒保事项,该行为与保险事故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保险人应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加速到期条款之贷款提前到期日的确定及建议

上篇《银行贷款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的分析》主要分析实务中关于加速到期条款的效力、性质、适用上的分歧,本篇涉及加速到期条款之贷款提前到期日的确定及建议。

两年除斥期间勿滥用,适用有前提

编者按:《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两年除斥期间,适用前提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新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应对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抗辩理由

编者按: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拒赔,若存在以下情形:(1)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并未询问;(2)保险人在投保时或投保后已知悉被保险人患病情况;(3)投保人主观上不知。则被保险人可以在诉讼中举证抗辩存在以上情形,以获取理赔。

解除合同有时限,除斥期间勿超过

编者按:保险人应在知道解除事项(如未如实告知患病事实)后,三十日期限内(除斥期间)行使解除权。若超过除斥期间,保险人将无权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解除保险合同。

带病投保不可取,如实告知应履行

编者按:投保时,在保险人询问范围内,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旦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即便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在知悉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事项后三十日内可行使解除权。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后,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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