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兆守研究

MORE +
scroll down

摔倒引起被保险人脑出血死亡,摔倒是近因

编者按:被保险人摔倒后引起脑出血,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根据近因原则,被保险人摔倒是死亡的近因。

被保险人不慎摔伤,术后引起并发症死亡,摔倒是近因

编者按:被保险人在室外施工作业时不慎失足从高处意外坠伤,经手术后并发疾病导致肺动脉栓塞致死。被保险人死亡系多个原因连续发生造成的,前因是承保风险(被保险人失足坠伤),后因是不承保风险(手术后并发症)。后因是前因可能结果,则前因是近因,保险人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有权与同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拆迁安置待遇

按照法律规定,农户户民因婚迁将户籍迁入村集体的,属于取得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情形之一,但是,结婚将户籍迁入后又离婚但户籍并未迁出的,在拆迁时,该类人员能否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争议,本案系本律师亲身代理的一个案件,前后经历近3年时间,最终法院认为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应享有同等拆迁安置待遇。

无证驾车侧翻落水致被保险人溺亡,河水作用是近因

编者按:虽然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车辆侧翻,但侧翻并不必然导致被保险人坠落河中溺亡,侧翻只是可能导致被保险人落入水中,所以,河水作用是损失的近因。(针对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本文为表述方便,均简称为“无证驾驶”)

被保险人无论因意外还是疾病落水溺亡,河水作用是近因

编者按:按近因原则,被保险人因意外落水溺亡,或是被保险人因自身疾病导致落水溺亡,河水的作用是被保险人死亡最直接、最重要的近因。

《民法典》施行后,担保人之间如何追偿?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与该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清偿债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案件进入执行后,甲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扣划了乙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50万元,银行债权得以清偿,案件执行终结。现在乙公司咨询律师,其能否向丙公司、丁公司追偿?如果能追偿,该如何追偿?

< 1...434445...69 > 前往 页